浙江省衢州市柯城法院为被“拉黑”债务人解除限制消费
发布时间: 2021-06-30 09:51 来源:信用中国

“无债一身轻,我终于‘上岸’,再也不用过到处躲藏、消费处处受限的日子了。”6月18日上午,柯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申请人王某提起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让王某这位“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重生”。

2014年,王某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和抵押担保,欠下两家银行共200余万元债务。贷款逾期后,两家银行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执行,执行过程中拍卖了王某的房产偿还债务,但仍有近20万元的债务无法全额清偿,王某成为失信被执行人。6月1日,王某向执行案件所在的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进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后,王某接受柯城人民法院对其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的清理方案,由债务人偿还10万元,豁免其剩余债务9.8万余元,王某终于卸下沉重的债务负担。清理完债务后,法院把王某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解除了对他的限制消费措施。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通过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企业家一旦创业失败,就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经营风险还会无限转移到个人与家庭。

2020年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柯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于今年4月23日出台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审查操作细则》。截至目前,柯城区人民法院已收到申请28件、受理9件、审结4件,其中成功清理2件、撤回申请2件,共有3名债务人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了对他们的限制消费措施。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重生’机会的有益尝试,目的是帮助失去全额清偿能力的债务人从负债的枷锁中解脱出来,让他们有机会借此程序集中清理个人债务,从而重新获得正常经营、生活的机会,同时让债权人得到最大限度、最快速度的公平受偿,最终实现利益和资源配置的平衡。”柯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荣华介绍,个人债务清理的前提是诚信,决不让不诚信的债务人钻制度的“空子”,趁机“逃废债”。

据了解,柯城区人民法院在清理程序各环节设置了严格的审查把关标准,一旦发现有“逃废债”等违法行为,将恢复原案件执行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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