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推广工业性投资项目业主承诺制审批等四项创新工作的通知》(台审改领〔2014)2号)精神,切实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现就我局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以"★"标注)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主件为我局受理项目必备材料,副件为容缺材料。服务对象来我局办理本通知附件所列的 4 个行政审批项目时,如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
二、受理条件(环节)
(一)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审批项目,局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
(二)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仅缺副件材料的,应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书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审批项目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局行政审批处不予受理。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局行政审批处予以受理,并出具《项目容缺受理(补正告知))单》,《项目容缺受理(补正告知)单》一式2份(1份当场交服务对象,1份存档备查)。
三、承诺时限
服务对象书面承诺补充副件的时限最长不超过项目对外承诺时限,对外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相关副件材料的补缺。
四、办结条件(环节)
(一)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我局在对外承诺时限内直接办结、发证。
(二)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我局不予办理该项目。服务对象在接到不予办理的通知后1 个月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直接恢复办理、发证;超过 1 个月的,原申报材料退还服务对象。
(三)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项目时,须及时书面告知局行政审批处,局行政审批处以短信等方式通知服务对象该项目不予办理的理由,并提醒服务对象尽快补齐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局行政审批处受理容缺项目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项目审批事项的实质性审查。
(二)按照我市行政审批提速提效和标准化建设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擅自设置其他申报条件,不得擅自增加其他申报材料。
(三)加强对项目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指导,帮助服务对象准备申报材料。
六、本通知自 2016年 12月27日起实施。
附件∶1、台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申报材料
2、台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项目容缺受理(补正告知)单
台州市商务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