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杰,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作为一名已经在法院一线工作36年的民事审判法官,重视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的学习,不断更新法律法规,与当事人的接访交流过程中,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找准矛盾的关键点和症结所在,力争做到当事人息讼服判和纠纷的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处理涉及村集体组织等群体性纠纷和涉及人身伤害、相邻纠纷等矛盾易激化案件的时候,灵活运用调解的方式方法,借助党委、政府、社会多方力量协力做好案件的处理或为纠纷解决寻找到合适的出路,近三年来该同志所在的合议庭所办理的群体性案件和矛盾易激化案件中,从未出现过一起案件因二审诉讼而矛盾进一步恶化或当事人因二审诉讼而引发自伤自残、危害社会的恶性事件,真正做到了诉讼定纷止争,保一方社会安宁的审判职能,减少进而消弭了社会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