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分)局、发改委、工经(经贸)局、公安(分)局、财政(分)局、人劳局、国土(分)局、 建设(分)局(建工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供电局、总工会、人民银行:
现将《台州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台 州 市 公 安 局
台 州 市 财 政 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台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台 州 电 业 局 台 州 市 总 工 会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台州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0〕59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要求,我市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加强信用监督,实施失信惩戒,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诚信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依托和完善信息化手段,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企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条件、安全投入、安全权益、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法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得到增强,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形成,有效防范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工作重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动员和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要制定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促使企业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重点对矿山、建筑、烟花爆竹、船舶修造、机械制造、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及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展实施。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企业应当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并于每年初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或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增加相关承诺的内容),做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工作。对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经当地乡镇(街道)进行审核,由县(市、区)行业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安全评估,确定A、B、C、D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建筑企业由建设部门组织进行,其它工业企业由安监、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要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要列入“黑名单”:
1、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许可证无证或过期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治理或整改不到位。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
4、一年内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
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四)公布和通报企业分类等级情况。安监部门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评估分类情况后,负责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并将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结果通报给发改、经信、财政、人力社保、国土、建设、工商、质监、科技、电力、总工会和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动态管理。被评为B、C、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整改到位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原审核部门组织考评,符合调整条件的,应予以调整分类等级。被评为A、B、C级的企业,如果发生一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降一个等级。分类等级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相关部门。
五、激励和制约措施
(一)发改部门。对A级企业,优先享受各类有关扶持政策。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享受各类有关扶持政策。
(二)经信部门。对A级企业,优先享受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补助和其他工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在企业整改没有通过评估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予立项审批;当年不得参与综合类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享受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补助等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在有序用电管理中实行限额使用。
(三)公安部门。对A级企业,减少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对D级企业,加密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四)财政部门。对A级企业,优先享受财政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不得享受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五)人力社保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情况,按规定上浮或下调工伤保险缴费。
(六)国土部门。对列入“黑名单”企业,禁止参加土地和采矿权竞买以及矿山治理项目竞标,不得为该级企业提供扩大再生产用地审批。
(七)建设部门。对A级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审批。对D级企业,给予通报,并取消其年度的安全评优评先资格。对列入“黑名单”企业,给予通报,并上报上级权限部门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扣项目经理、安全员的资格证书,直至吊销;取消其年度的安全评优评先资格。
(八)工商部门。对A级企业,优先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商号。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不得申报省、市著名商标,不得申报省知名商号;在企业年检和办理变更登记时予以从严把关;涉及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九)质监部门。对A级企业,优先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有其他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十)电力部门。对A级企业,在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方面提供服务。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在电力供应紧张时,由经委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该等级企业实行用电限制。
(十一)安监部门。对A级企业,优先推荐各级评优评先和享受各类扶持政策评审。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出具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资信证明;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处罚;取消其年度的安全评优评先资格。
(十二)总工会。对A级企业,优先推荐“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班组)。对D级和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不得授予“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十三)银行。企业等级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放贷银行查询,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对A级企业,在贷款上实行优先,额度及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对D类企业,在贷款审批及贷款利率上实行从严从紧政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银行停止新增贷款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根本要求,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严格把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在组织对企业评估时,要认真对待,严格把关,确保评估等级客观、公正。对列入“黑名单”企业,更要认真审查,不出漏洞。同时,发改、经信、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国土、建设、工商、质监、电力、安监、总工会、人行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深化研究制定激励和制约措施,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三)强化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服务和指导。对D类企业和列入“黑名单”企业,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强化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逐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
序号 | 类 别 | 内 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 | 备 注 |
1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4分) |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正式的文件材料。法规、规章对高危行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设置评估标准。 | 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4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扣2分;没有机构或人员设置的正式文件书面材料扣1分;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书面材料与现实情况不符扣0.5分;机构或人员职责不清的扣1分,机构或人员未履行职责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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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5分) |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包括:a.安全生产工作例会;b.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c.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d.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e.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f.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g.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h.安全生产台账的管理;i.应急救援措施;j.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k.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2)安全操作规程:a.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b.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 没有正式颁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2.5分;没有正式颁布安全操作规程扣2.5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缺少一项内容扣0.2分,规章制度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操作规程每缺少一项扣0.2分,操作规程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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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管理台帐(3分) | 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机构网络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与上下级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3)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安全生产会议记录;(5)日常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记录(包括上级部门单位检查);(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照片资料等;(7)安全生产各种培训及各类人员持证情况记录和考核资料;(8)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记录;(9)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检测资料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等;(10)有关安全生产收发文件、报告、函等;(11)安全设施台账;(12)其他需要保存整理归档的资料。 | 每缺少一项扣0.3分;台账不规范、不真实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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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3分) | 内容包括:(1)企业与主管部门;(2)企业与下级部门(车间、项目部);(3)企业部门(车间、项目部)与各班组、员工(或企业直接与员工)。 | 层层签订责任状,每缺少一个环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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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2分)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包括有效期和再培训情况) | 主要负责人未持证扣1分;安全管理人员均未持证扣1 分,每少一人按其占安全管理人员总人数比例扣分;没有按期复审或再培训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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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3分) |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每发现一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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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投入(3分) | 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改造、维护和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应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及职业危害的防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其他支出。 | 没有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的扣3分;每发现一处事故隐患因安全投入不足而导致整改不到位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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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检查(4分) | 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规范、真实。 | 没有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扣4分;不按时开展安全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分;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记录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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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3分)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不按有关规定办理“三同时”手续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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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2分) | 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及记录,防护用品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现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管理及使用规范。 | 未依国家标准和规定制订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扣2分;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扣2分;配发的劳保用品质量不合格扣1分;作业人员使用不规范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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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参加工伤保险(3分) | 核对档案资料,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率100%。 | 员工均未参保扣3分;每发现一名员工未参保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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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事故管理(3分) | 各类事故按规定、按时进行上报,对事故进行统计、对比、分析,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防范事故相应的对策措施。 | 发现1起事故不按规定处理扣3分;发生1起重伤以上事故或发现1起隐瞒或谎报事故的,直接评估为D 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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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事故应急预案与演练(4分) |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并有不断改进与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有演练记录。 | 没有应急预案的扣4分;应急预案不符合企业实际的扣1分;未定期组织演练扣2分,有演练无记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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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全员全过程的风险识别与评价(4分) | 企业对存在的危险性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告之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每发现一处未识别与评价的风险扣1分;没有告知员工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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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全员培训、三级教育、专门培训(5分) |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新从业人员入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有培训档案。 | 没有员工培训档案扣5分;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的扣1分;新员工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相关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没有按计划开展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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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产环境布置合理、通道畅通、照明完好、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5分) | 现场核查。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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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合格(4分) | 查对相关的检测档案、资料。 | 每发现1台(套)没有检验的扣2分;每发现1台(套)未登记备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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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报警等安全设施设置到位,维护保养完好(4分) | (1)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2)安全设施建立定期检查、检测制度,保证正常运行及使用,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3)安全设施损坏,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有相应的记录。 | 未设置相应安全设施的扣4分;未建立相关检查、检测记录台帐的扣2分;每发现一处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1分;每发现一处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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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4分)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范现场核查。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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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4分) | 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紧急出口,通道畅通,作业场所门朝外开,“通天房”屋顶有出口等。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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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消防器材设施按规定设置(5分) | 现场核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的数量和选型应符合规范要求,并确保完好有效。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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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电气设备符合标准,有可靠接地(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良好并定期检测(5分) | 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电工持证、漏电保护器、电线套管保护、屏护等情况。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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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机械传动、转动部位设置防护装置,机械冲压设备、设施有自动保护报警装置(5分) | 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等情况。 | 每发现1台(套)未设置相关防护装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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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卫生措施符合要求(4分) | 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通风设施、防护用品、应急器具、体检制度及落实情况等。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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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爆破、吊装拆卸、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到位(5分) | 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施工资质、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现场指挥监督、交叉作业安全协议、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 (1)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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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设备租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4分) | 查对档案资料。 | 未签订安全协议的扣4分,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扣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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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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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计算方法:总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100-各空项分之和)]。 A级:90分以上;B级:70分至89分;C级:40分至69分;D级:40分以下。 2、“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3、有两种以上扣分情况的累计扣分,每项得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