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公路管理局查处金华市某物流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非现)
(台州市首例法院强制执行公路治超非现场处罚案件且执行到位)
一、案情介绍
2018年10月24日20时7分,车辆号牌为浙G5***6的水泥罐车行经台州市路桥区G228国道K342+513路段时,经台州市路桥区公路管理局设置的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为96.51吨,超限47.51吨。以上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具体有称重检测数据、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公安机关交管局车辆信息,确定该车所有人为金华市某物流公司。随后,执法人员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金华市某物流公司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情况,并要求其限期前来接受处理。但是,当事人逾期未前来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3日以邮政EMS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及拟给予罚款23500元的处罚内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当事人金华市某物流公司签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
二、调查与处理
路桥区公路局于2018年11月19日依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3500元的处罚决定,并于2018年11月22日以邮政EMS方式向当事人金华市某物流公司送达《公路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收邮件后对违法事实和证据未提出异议,也未提起复议和诉讼,但一直未缴交罚款。
2019年5月29日,执法人员以邮政EMS方式向当事人金华市某物流公司送达了《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其于10日内履行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缴款义务。当事人金华市某物流公司签收后,仍不履行缴款义务。路桥区公路管理局于2019年7月3日向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于2019年8月21日制发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强制执行申请人路桥区公路管理局作出的浙台路公路(非)罚〔2018〕0901000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被执行人金华市某物流公司罚款人民币23500元的决定,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以及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金华市某物流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向法院缴清全部罚款。
三、案件分析
本案为路桥非现场信用治超试点启动以来第一例移送法院执行案件,从超限数据采集入库、作出处罚决定到法院强制执行,贯穿信用治超十二步全流程,是路桥破解公路非现场治超打通非现场处罚“最后一公里壁垒”,引导超限车主主动前来处理的一次重要实践。
(一)合法性分析
(1)法律依据。2016年交通运输部第6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
(2)证据。公路超限运输案件往往案情比较简单,违法事实相对清晰,认定违法的关键要素为超限行驶。在非现场执法领域,是利用安装在公路上经定期检测合格的自动称重和图像摄录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重、轴数、车辆图像等信息,证明车辆超限行驶。这种方式形成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违法当事人很难否认的,为实施处罚提供了可靠依据。
(3)程序及当事人权益。路桥区公路局从处罚流程、证据采审、文书制作送达、异议复核、平台管理等全过程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机制规范,执法办案过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在违法告知上,采取了检测现场显示屏实时告知、立案后短信告知(对首次违法案件,一律事先电话确认信息)、对于无法直接送达的当事人处罚前用邮政EMS邮寄处罚事先告知书,在信封上标明执法文书内容并要求本人签收,非本人签收则注明关系,以确保邮寄告知规范有效。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机制
(1)基本流程。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程序,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罚款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行政处罚案卷并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并依法定程序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发改部门将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布,实现“罚了,必缴款”。
(2)实务做法。一是市交通、法院、发改委三部门联合出台有关严重超限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文件,畅通沟通协调机制;二是邀请市法制办(现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律师等专家开展信用治超执法文书专家论证,确保“违超失信”治超文书内容及执法程序各环节规范有据;三是提前与当地法院行政庭、执行庭多次沟通,明确法院关于移交案卷具体要求,并邀请现场观摩非现场执法运行以增进了解;四是严格落实信用治超十二步流程,做到程序到位、文书规范、合法有据、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合法权益,尤其是期限、陈述申辩权益。
四、典型意义
路桥区公路信用治超试点着眼于打通非现场处罚 “最后一公里壁垒”,充分认识到常规非现场处罚模式独臂难撑,以“科技+信用”为切入点,通过法院司法强制力,有效破解“执行难”,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稳固支架——公路非现场治超长效机制,重塑公路非现场执法威信力,引导超限车主主动前来处理,进而降低装载、主动称载和卸载,形成良性循环。2018年9月信用治超试点开启以来,路桥区公路局共邮寄告知书384份,其中342起案件当事人已经主动接受处罚,主动处罚率达89%,台州籍车辆主动处罚率达到99%,共收缴罚款241万元,严重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实现了断崖式下降。路桥区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形成整套非现场执法处罚流程,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并行之有效的非现场执法软、硬件及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