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审查纳入医保定点药店资格审批
发布时间: 2018-09-08 20:00

信用审查纳入医保定点药店资格审批

 

近日,台州市天台县价格检查分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开展对县内22家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及12家中医医疗机构定点资格评审。

根据规定,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应具备三项基本条件:一是要具备合法性;二是申请前一年内未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三是信息化水平满足医保管理要求。其中,申请前一年内未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这一条由县价格检查分局认定,该分局在认定过程中,将信用审查作为基本根据,要求审批药店无失信行为。

今年,在对天台县百家惠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台县赤城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台县丽泽大药房有限公司等64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时,经在“信用浙江”客户端查询,信用等级均在B级以上,暂未发现失信行为,根据查询结果,该分局对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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