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05 15:29 来源:信用中国(浙江台州)

 

“信用台州”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办: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相关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出台实施,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了强大威慑,为全面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创造了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工作的反馈机制,将相关案例报送作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省里的要求,抓好联合奖惩机制建设,是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评估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在《关于建立台州市信用建设信息、案例报送制度的通知》(台信用办〔2016〕4号)的基础上,现将案例报送工作细化、明确如下:

       一、报送对象

       1.“信用台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市级单位;

       2.各县(市、区)信用办。

       二、报送内容

       我市范围内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三、报送要求

       1.报送原则

       遵照“真实、准确、典型”的原则,报送案例要紧扣“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主题,对有关情况进行叙述性陈述,可加入案例分析、经验分享、延伸思考等内容。要重点挖掘整理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上级及本级未签订联合奖合作备忘录的主管部门,单独对市场主体作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可以为临时反馈依据。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相关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已出台的备忘录清单见附件1)要求,尽快健全落实机制,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积累形成联合奖惩案件。报送内容注意做好脱敏工作。

       2.报送数量

       各单位报送信用奖惩案例每季度不少于1起,全年不少于4起(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各2起)。

       3.报送格式

       案例应包含标题和正文两部分,标题字体为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为三号仿宋字体,行间距为29.4磅,底色为透明。案例标题格式为奖惩内容加奖惩结果,正文要包含奖惩时间、主体、措施内容、进度及主要成效等。

       4.其他要求

       按照省里要求,请各单位在每月19日之前向市信用办报送当月发生案例,发送至“信用台州”电子邮箱tzcredit@163.com。

       四、工作推进

       1.编发《信用台州》简报

       对报送的案例,市信用办选编一部分刊登在《信用台州》简报并报送至省信用办,每期简报主送相关市级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信用办、各银行,并抄送市领导。

       2.加强督查考核

       市信用办每年年底统计案例、信息报送情况,纳入信用建设考核。请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建设好联合奖惩反馈机制,确保案例、信息上报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联系人:罗  帆   0576-88511662    

       周  彤   0576-88511385

       传 真:0576-88512688

       电子邮箱:tzcredit@163.com

 

       附件:1.国家层面部委签署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列表

                 2.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范例

 

 

信用台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附件1 

国家层面部委签署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列表

 

序号

名称

文号

时间

责任部门

参与部委

数量

1

“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文明办〔2014〕4号

2014.1.16

中央文明办

8

2

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1467号

2016.7.8

国家税务总局

29

3

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

发改财金〔2016〕2012号

2016.9.19

共青团中央

51

4

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金〔2016〕2190号

2016.10.19

海关总署

40

5

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5〕2045号

2015.9.14

工商总局

38

6

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5〕3062号

2015.12.2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7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141号

2016.1.20

最高人民法院

44

8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1001号

2016.5.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8

9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1580号

2016.7.20

环境保护部

31

10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

2016.8.30

最高人民法院

9

11

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1962号

2016.9.1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5

12

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2202号

2016.10.2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6

13

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2370号

2016.11.10

中央网信办

8

14

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2641号

2016.12.14

财政部

28

15

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2796号

2016.12.30

国家统计局

27

16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6〕2798号

2016.12.30

国家税务总局

34

17

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7〕274号

2017.2.9

交通运输部

36

18

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7〕346号

2017.2.23

农业部

29

19

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7〕454号

2017.3.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1

20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7〕427号

2017.3.14

海关总署

33

 


  

附件2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范例

守信联合激励案例范例

 

台州“信用签证”让企业办理产地证更便利

 

       2016年11月16日,浙江台州检验检疫局与浙江永源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等三家出口机动车质量示范区企业签订产地证信用签证行政合同,方便企业产地证办理,这是台州检验检疫局首次对同一企业实行“信用签证”政策。

       台州路桥是全国最大的踏板式摩托车生产基地。台州检验检疫局针对摩托车行业的特点,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退出产地证信用签证便利措施,同时挑选行业企业中签证量大的企业进行全部产地证“信用签证”,帮助示范区内企业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信用签证真是对企业帮助太大了,我们非常欢迎检验检疫局给我们这样的优惠政策,”来自浙江中能工业集团的杨总开心地说到,公司每月都有产地证要办理,以前来回跑检验检疫部门非常不方便,有了“信用签证”可以节省很多的成本,企业办理速度也可以提高。

 

       (已在《中国信用》刊登)

 


 

失信联合惩戒案例范例

 

司法手段彰显威慑力 老赖当天执行到位

 

       “感谢你们帮助我们要回了这笔款项,这段时间真是辛苦你们了。”2016年8月,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负责人向三门法院执行金融组的法官连声道谢。

       2012年7月,周某因资金短缺,经夏某担保,向三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借款人民币8.45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借款发放后,周某仅支付至2012年12月的利息,借款本金8.45万元及之后的利息、逾期利息均未偿付,夏某也没有履行保证责任。2013年9月,信用社向法院起诉,法院于同年10月判令周某还本付息,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判决生效后,周某和夏某并未主动履行债务,信用社于2014年5月又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两被执行人长期外逃,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案程序终结。8月18日,该院开展涉金融案件大执行,将藏匿在家中的周某抓获,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周某并不领会,坚决不履行还款义务,三门法院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在执行拘留期间,周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威慑力,当天将拖欠的执行款全部还清,法院提前解除对陈某的拘留。

       在此案例中,债务人周某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而是以各种形式逃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法院所采取的司法拘留给予了其威慑力,迫使其还清债务,这是一种惩戒失信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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