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2起拒不 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 2018-02-01 17:04 来源:玉环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第五条等相关规定,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一)玉环鼎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6年10月24日玉环鼎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职工投诉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善通(公民身份号码:332627********2199)已经欠薪逃逸,共拖欠9名工人2016年2月至10月份工资共计144300元。接到举报后,玉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清港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经查,该企业共拖欠何焕兵、李春等9名工人2016年2月至10月工资共计144300元,企业无办公地点,只有一个固定仓库,系租赁,仓库内有部分破旧的生产工具和设备。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2016年10月25日向玉环鼎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在三日内结清所拖欠的剩余工资,但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逃匿在外一直没有执行该指令。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6年10月31日将该案件移交玉环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处理,目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善通仍在外潜逃。
  (二)玉环县鑫泽液压工具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6年8月8日玉环县鑫泽液压工具厂的两名工人投诉称经营者黄瑶建(公民身份号码331021********3231)拖欠工资205万元。在楚门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调解下黄瑶建同意分期支付工人工资并给两名工人出具了工资欠条,但是过了约定的支付期限黄瑶建并没有执行,工人上门寻找时发现黄瑶建已经欠薪逃匿了,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2017年8月23日向玉环县鑫泽液压工具厂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在三日内结清所拖欠的剩余工资,并用短信的方式通知黄瑶建出面处理不要逃避责任,并告知其欠薪逃逸的后果。但是该厂经营者逃匿在外一直没有执行该指令。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6年8月29日将该案件移交玉环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处理,目前该厂经营者黄瑶建仍在外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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