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15”消费领域奖惩典型案例选编
发布时间: 2016-08-03 14:09 来源:信用浙江

【编者按】

公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有利于充分发挥正反典型教育作用,引导梳理正确的诚信观,对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要求收集上报各行业、各领域公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请各县(市、区)、各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整理相关案例,为全面推进 “信用台州”造势。市信用中心将陆续选登各部门上报的案例。

 

诚信典型案例

褚明,现任嵊泗县嵊山镇明兴水产冷冻厂总经理。2000年,30岁的褚明在企业转制的大潮下接手经营明兴水产冷冻厂。创业之初,他确立了“质量至上,诚信经营”的经营理念,十多年来,一以贯之。

在水产品原材料收购过程中,褚明坚持按时结清贷款,绝不拖欠的原则。2007年冬汛期间,厂里收购了一批活梭子蟹进行生产加工,褚明和渔民兄弟约定于年前进行结算,资金额达100万元左右。不料当时一家合作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立即偿还明兴冷冻厂的债务,明兴冷冻厂陷入流动资金短缺危机,无法兑现年前结清贷款的承诺。怎么办?——决不能拖欠渔民兄弟的贷款!褚明当机立断,咬咬牙、狠狠心,低价卖掉一批货物换取现金,并立即动身前往亲朋好友处筹措资金,经过多天的努力,资金终于筹集到位,终于按时结清了100万元左右的贷款。

在水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褚明同样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的理念。明兴冷冻厂在休渔期间最主要的水产品加工项目就是贻贝干,而贻贝干的加工对气候条件要求高。如露天晒制的贻贝干遇到雨水,口感和外观都会受到影响。但部分加工户为了眼前利益,将正常晒制的贻贝干和遭遇雨水打湿质量较差的贻贝干混合在一起,冒充优质品进行销售。褚明则要求自己的企业在生产、销售贻贝干的过程中区分优质品和“不良品”,并明确告知贻贝干收购商。褚明这种诚信经营的行为不仅赢得了广大收购商的信任,为自己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更树立了嵊泗贻贝良好的口碑。同时褚明深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不仅经常外出去山东、福建等省份,向同行企业学习借鉴其先进生产工艺,还将外地客户请到厂里,让其亲身感受企业产品生产过程,加深了客户对企业的认可,也促进了企业与客户的沟通、交流,不断扩大了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拓宽了企业的发展空间。2010年,明兴水产冷冻厂的工业产值已经突破一千万元,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失信典型案例

3月7日,消费者曾某与朋友徐某,在衢州市三衢路一家手机卖场各花了2200元购买了两台苹果5(iphone5)手机。据营业员说该款手机为美版、三网通用,为新机,但手机为水货,保修半年。3月9日徐某又推荐其朋友郑某去这家店购买了两台苹果5手机。当晚,郑某看二部手机外包装标签一模一样,有可能存在问题。当天曾某、徐某去该店告诉营业员四台手机外包装的序列号一样,可能是假冒苹果产品,要求商家退一赔一,未果。

3月10日,曾某通过12315电话投诉该店。当晚,再次去手机卖场要求解决纠纷。商家不同意并拨打110报警称被敲诈。

3月11日,柯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消费者反映的以二手手机冒充新机销售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手机终端是手机厂家授权的区域包销商,春节期间,包销商联系了深圳的李某,约定以9405元价格进购一批苹果二手手机。由于是二手手机,所以外包装上的标签应该都是一样的,为仿制,投诉人购买的就是这批手机。投诉人一共从在三衢路的手机卖场里买了4台该批苹果5手机,每台售价2200元,一共是8800元。

经执法人员对这起消费纠纷的调解,商家将购买苹果5手机的钱款退还投诉人,同时每台手机补偿2500元,双方达成了消费调解协议。

同时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内有32台标有“iphone4”的手机其外包装盒上的产品编号均相同,该批手机由于涉嫌标签不合格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经查实,该批手机系对二手“iPhone4”手机回收再利用、并进行翻新处理的手机,当即对此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子产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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