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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 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走在全省前列,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创新组合拳,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五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精准发力、综合用力、持续加力、政企合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统一,积极打好“亩均论英雄”改革创新组合拳,实施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专项行动,为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争取通过 3—5 年努力,实现“四个领跑”。一是评价范围领跑全省。到 2019 年,率先实现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工业园、特色小镇等综合评价全覆盖。二是全要素差别化配置领跑全省。到 2019 年,所有县(市、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率先实现水价、电价、用能、用地、排污、信贷、土地使用税等七类差别化政策全覆盖。三是效益增速领跑全省。到 2019 年,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年均增速居全省前列。四是亩产效益领跑全省。到 2022 年, 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六项评价指标达到全省前列,区域“经济效益”居于全省先进水平。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全覆盖综合评价。
1. 率先实现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用地 5亩(含)以上规下工业企业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力争到 2019 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提前 1 年完成省定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2. 率先开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按照全省工作部
署,加快启动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评价体系,力争到 2018年底全部规上服务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完成“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3. 率先开展小微企业工业园综合评价。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工业园“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全面落实《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入园准入指导意见》《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管理和评价办法》要求,构建以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亩均投资、单位用电税收等指标为主的小微企业工业园综合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二)实施全流程结果应用。
1. 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开展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专项行动,对亩均税收 1 万元以下、3 万元以下、5 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争取在 1 年内、2 年内、3 年内,通过追加投资、转让出租、整合改造、收购储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改造提升,并确定若干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为低效企业改造提升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2. 推行“标准地”制度。对于新增工业用地,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等标准设为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全省率先制定“5+3”指标体系(即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排放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等五大控制性指标和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 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三大选择性指标),实现市场配置和政府监管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3. 探索项目综合评价。建立优质项目库,根据 “5+3”指标体系,将“标准地”分为 AAA 类、AA 类、A 类,对达到 AAA类、AA 类、A 类“标准地”分类标准、符合《台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8)(试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原则在 1 亿元以上的新建产业项目,分别确定为 AAA 类、AA 类、A 类优质项目,在土地供应、环境指标等方面给予不同力度的保障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4. 规范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贯彻落实《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浙亩均办〔2018〕2 号),分行业、分区域严格执行新增项目准入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实施全要素差别配置。
1. 强化末档企业反向倒逼。加大对 D 类企业倒逼力度,按水价上浮 10%、电价加价 0.3 元/千瓦时进行收费,认定期间对企业采取不允许参加直供电交易试点、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限制新增用地、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措施。连续两年(含)以上被评为 D 类企业的,列入“低散乱”和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整治对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台州电业局)
2. 强化首档企业正向激励。对于 A 类工业企业,重点保障其资源要素需求,采取优先安排新增用地、原则上土地使用税减免50%以上、排污权指标优先分配等激励政策,支持 A 类规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工业园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台州电业局)
3. 实施“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着眼七大千亿产业集群,实施制造业领域分行业领跑者行动,公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实施服务业和特色小镇领跑者行动、开发区(园区)领跑者行动,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实施全体系督查考核。
将“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列入 2018 年市重点督查项目,对县(市、区)整体推进情况、各部门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将“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列入 2019 年市对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构建“1+X”考核体系,“1”是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X”是对各类重点区域进行考核,其中市发改委牵头做好对特色小镇的考核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做好对小微企业工业园的考核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做好对开发区(园区)的考核工作,市“三改一拆”办牵头做好对老旧工业点的考核工作;同时,建立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台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重点项目责任分工方案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21 日